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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四十日】

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
法庭線 | 2024.06.25

  • 黃振強拘捕警否認曾威嚇及襲擊 稱其自願提供手機密碼、沒留意黃受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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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庭線】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不認罪的7人周二(25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40天審訊。控方傳召自稱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,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,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、警棍施襲,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。拘捕警於庭上指,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,於是他緊抱著黃,令他跌在床上,由同袍協助制服,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。

監視警指見黃振強等人出入大廈

控方傳召負責監視行動的警員 X,於屏風後以匿名作供。X 確認,他於2019年12月7日晚上,負責於灣仔展鴻大廈外監視,目標人物包括黃振強、林銘浩、吳智鴻、張俊富、梁政希及張銘裕。X 確認他於當晚9時45分到達,隨後目睹張俊富與另一女子步入大廈。同晚11時許,黃振強與林銘浩從的士下車,於大廈門口吸煙,隨後黃按大廈大閘密碼上樓。梁政希再與另外兩女子抵達大廈外,梁獨自上樓。

及至凌晨時分,黃振強、張俊富與兩名女子步出大廈,在門外徘徊聊天,而林銘浩與另一女子隨後亦參與在內。一行6人及後分三批離開現場。

根據黃振強早前證供,梁政希及林銘浩為「屠龍」的成員。

拘捕警稱黃反抗 緊抱將黃撲在床上

控方再傳召自稱為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戴明德。戴確認於2019年12月8日清晨6時進入大廈單位,在內拘捕黃振強。戴憶述,當時單位重門深鎖,他表明警察身分不獲回應,再由隊伍協助破門入屋。他進入房間後,隨即表明警察身分,問黃「你係咪黃振強」,但黃立即撲向他。由於戴擔心黃會逃走,於是緊抱黃,將黃撲在床上。

戴在張俊富的辯方代表李國輔盤問下稱,當時警署警長馮保羅、偵緝警 5820 及 8561 協助他制服黃振強。李國輔續問,當時戴或在場警員,有否要求黃振強提供藏槍地址、有否掌摑黃4至5次、言語威嚇黃等?戴一概否認。

辯方再問,當時警員有否向黃表示「你信唔信 8.31 有死人?掟晒上挪亞方舟啊!掟埋你上去啊!可以送你返上大陸!你大陸仔啊嘛,你大陸係咪有親戚啊!」又因黃拒提供藏槍地點而用警棍襲擊黃。戴亦全盤否認。

拘捕警否認逼黃解鎖手機

辯方再問,制服過程中警方有否使用警棍,戴表示沒有,又指當時把黃反鎖在床上,拘捕黃。辯方指,黃被捕後曾表示「10月20號我係有喺尖沙嘴同旺角衝咋」,當時黃是否曾受威嚇?戴否認,亦否認曾逼黃提供手提電話密碼解鎖,指黃願意提供密碼。辯方再問,當警員進入黃的房間後,有否關燈,並對黃拳打腳踢、掩住嘴巴、掌摑,以強逼他解鎖手機。戴一概表示沒有。

次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姚本成則問,戴有否察覺與黃糾纏時可能弄傷黃?戴指沒有見到黃受傷,確認黃沒有向值日官作投訴,亦沒有要求見醫生。辯方展示黃於12月9日,即拘捕行動翌日,黃於東區法院提堂時被拍攝的照片。辯方指其左臉上有損傷,戴則指當時沒有留意。

辯方指黃曾投訴被拘捕警施襲 警庭上否認

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則關注,黃的臉上、膝蓋、大腿及臀部均有受傷,問是否由戴造成?戴否認。林芷瑩續指,黃曾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戴有份對他施襲,「上述被告男子黃振強,被拘捕期間被4至5名不知名便衣警員毆打,導致下半身多處瘀傷,及嘴部、左邊臉脥擦傷。押返灣仔警署錄口供時,同一伙警察,用言語威嚇誘使招認,詳情不清晰,知道屬 O 記其中一名警員名為戴明德。」戴否認曾發生上述事件。

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大狀是香媛則指,2020年1月18日,戴與隊員一同於警署對賴作出調查,又曾恐嚇毆打賴。戴一概否認。

至於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,於拘捕行動當天,警方亦相信黃涉與爆炸品及槍械相關,屬「危險人物」,並安排隊伍到場協助爆門入屋。辯方問,當時戴有否擔心屋內人士有致命武器,戴指有,所以身穿避彈衣。戴又指,當他入房時,黃衝前推其胸口,需由同僚協助,用兩至三分鐘制服黃。戴又形容黃健碩,戴雙手緊抱著黃,令他跌向床。

拘捕警否認錄影會面前 「講定有咩要做」

辯方續問,黃被制服後,被帶返警署進行錄影會面,同由戴負責。辯方引述紀錄指,當黃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前,戴於晚上7時31分帶出黃,於9時28分才開機,相隔近兩小時。戴庭上解釋,當時要先為黃拍攝照片及打指紋,過程需時。辯方問,當時戴有否曾向黃「講定有咩要做」,表示「唔合作睇吓今朝點樣樣對你」、「唔好亂講嘢」等。戴一概否認。

7人被控《反恐條例》等罪名

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3男6女陪審團審理。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劉佩凝,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不等。

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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