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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 62 日】

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
獨媒報導 | 2024.07.31

  • 控方指黃振強與吳智鴻見面後已達協議 毋須「10個串謀者舉手投票或簽紙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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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,今(31日)踏入第62日審訊。控方繼續結案陳詞,提及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稱,起初以為另一隊的吳智鴻表示有槍械及炸彈是「吹水」,但經過行山試槍及炸彈一事後,他已知道屬實。控方指,兩人其後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,黃供稱吳談及之後的行動會用槍及 20kg 炸彈。控方表示,吳智鴻一方早有用槍計劃,而經過兩人的見面後,「屠龍」一方與吳已達成協議,12.8計劃已有雛形。控方強調:「串謀無需要10個串謀者坐喺度舉手投票,或者簽紙證實。當然有做就最好,但基本上犯法,所以唔會咁做。」

控方:張銘裕與吳智鴻曾對話、有密切關係

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第二日結案陳詞。控方指,屬「屠龍小隊」的被告張銘裕與同謀者吳智鴻在 Telegram 曾通訊,兩人有密切關係,亦明顯知道吳有槍。張曾跟隨吳前往台灣軍訓,其後黃振強聲稱受傷,找張代為出席11月16日晚的西貢行山試槍。黃向張表示「鴻仔未見過其他 Teammates,淨係見過你,咁淨係信你囉」。另外,黃著張在 Telegram 上找吳,因張當日會應要求帶備柴油,而吳亦有照做。

控方指李家田知行山目的是試槍 又指圍封理大非銅牆鐵壁

另一被告李家田早前供稱,他以為到西貢行山是一般的行夜山。控方卻質疑,李根本知道行山目的是試槍,因黃曾向李表示「你安全度過今晚先」。李又指,他在行山後進入理大但未能離開,並以「吹水」的語氣向成員表示會出席當晚的大鴻輝會議。控方說法是李當時短暫離開理大,並有出席會議。控方表示:「(警方)圍封 Poly 係事實,但圍封並非銅牆鐵壁。」控方引對話紀錄指,黃問「食乜」後,李回應「M記」。控方質疑,若李真的身處理大未能離開,「會唔會跟得咁貼?」李其後表示「好肚餓」、「等我一陣,好快到」。

在會議後的一至兩小時,李自行退出群組。控方質疑,成員沒有詢問原因,因他們在開會期間已得知李將會前往理大,「無論佢哋幾後生幾勇武,但係已經一齊作為屠龍群組一段時間,冇提及過佢哋完全冷漠到唔理啲隊友,無端白事走,冇人問過一句。」

控方:黃振強與吳智鴻在康寧道見面後,12.8計劃有雛形

控方續指,黃起初以為吳聲稱有槍械及炸彈是「吹水」,但經過行山試槍及炸彈後,他已知道屬實。吳及黃於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,黃供稱對方談及之後的行動會用槍械及 20kg 炸彈。事隔兩天黃問吳:「你嗰 20kg 幾時到?」、「我哋夾一夾」、「我哋 Team 諗好點用」。控方指,黃與吳見面後,黃就開始提及 20kg 炸彈。控方說法是,吳智鴻一方早有用槍計劃,而兩人在康寧道見面後,12.8計劃已有雛形,「屠龍」一方與吳已達成協議。控方強調:「串謀無需要10個串謀者坐喺度舉手投票,或者簽紙證實。當然有做就最好,但基本上犯法,所以唔會咁做。」

另外,對話顯示黃曾問「有冇人可以 Keep 眼鏡?阿檸出唔到嚟」。控方提醒,需要考慮為何黃會知道李手上有槍。其後黃表示,翌日去泰國將會向隊員談及有「新 Plan」,同時指不用行「眼鏡 Plan」。其後,黃在群組內談及「20 kg」,控方指沒有成員問是甚麼,他們似乎都理解。控方亦指,張銘裕於11月27日將引爆器影片傳送至「滅龍」群組,但沒有成員詢問是甚麼。

案件明(1日)續審。
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
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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