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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 78 日】

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
法庭線 | 2024.08.22

  • 法官引導陪審團 引述李家田供稱遭警暴 賴振邦沒作供故沒相關證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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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庭線】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人不認罪,周四(22日)在高等法院踏入第78天審訊,法官張慧玲第5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。就案中唯一作供被告李家田的證供,法官總結指,李供稱被警方上門拘捕時,遭拳打腳踢及多次用水刑,又被威嚇會對其母親不利,稱自己在警方的引導下作出招認。而拘捕警員則於庭上否認李遭受警暴。法官另覆述被告賴振邦的案情,提到辯方曾指警員嘗試逼賴「飲滴露」和消毒酒精,而警員於庭上否認。法官指,但由於賴選擇不作供,故本案沒有相關證供,陪審團須判斷警員的證供是否可信。

image02 ▲ 《反恐條例》首案,7人不認罪受審,僅女被告劉佩凝獲准保釋。(繪圖:Kensahung)

官:李家田供稱受襲、用刑 警否認

法官周三指,陪審團若不信納被告李家田的證供,認為他不只在旁觀察,更有份參與「屠龍」行動,涉暴動、縱火等罪行,但此為本案中沒被控訴的行為(uncharged acts),不代表李有干犯本案串謀的犯罪傾向。官強調,有關行動僅可作背景參考,須考慮控方能否令陪審團肯定,李家田為案中串謀者,以及曾管有手槍和彈藥。

法官周四續總結李的證供,覆述李供稱在警員上門時遭襲擊及施行水刑,指警員將配槍子彈取出,放在李的手心磨擦,自己在威逼利誘下作出招認。而有份拘捕李的警員作供時,則否認曾暴力對待李,又稱自見到李直至帶他到警署,一直與他在一起,沒有看到有人不當對待李。

官:李稱選擇作供因信法庭「畀到公義」

法官總結指,據李的說法,當警員入屋後,曾帶李家田入廁所,而警署警長馮保羅稱:「我宜家畀機會你,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,你肯講嘅話,我就淨係告你支槍,如果唔係你就好大鑊」;李回應「冇」,隨後被警方施行水刑,又一度被打腹部。

警員又威嚇「同樣嘅情況都可以發生喺你阿媽身上」,李遂表示「支槍唔喺我度,喺鴻仔度。」李又指母親為菲律賓人,不諳粵語,而且自警方入屋後已再沒有見到同住的母親,他亦相當擔心母親的狀況,所以作出招認。隨後警方向他展示一些涉案人物的相片及向他介紹名字,著他記住,但他在錄影會面中則沒有完整覆述這些名字,只提到「強」及「乸乸地」的人等。

而李在作供時亦仔細講述了他在錄影會面中,甚麼內容屬實,又有哪一部分是虛構,應警方所需而作出的招認。例如李在會面中供稱曾把手槍保管在綠色袋中,李稱屬虛構。而李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提供手機密碼。此外,李亦供稱一直相當害怕,但仍選擇出庭作供,因為「法庭係會畀到一個公義我。」

官:賴振邦沒作供 沒逼「飲滴露」等證供

針對第五被告賴振邦的案情,辯方曾經指出當警員到「3C 工作室」上門拘捕賴時,警員曾嘗試逼賴「飲滴露」和消毒酒精,並不斷罵他為「曱甴」,而作供警員則一概不同意。

法官指,賴行使權利沒有作供,故本案中沒有他被逼「飲滴露」等證供,而陪審團須判斷警員的證供是否可信。而賴被捕後亦行使其權利保持緘默,陪審團不可因而對他有不利想法。

官:應考慮賴是否涉案 TG 用戶 再考慮串謀否

控方又指 Telegram 用戶「接完紙鶴未?」是賴振邦,而賴又曾在訊息介紹自己是 Bobby,而認罪被告彭軍壕口中的 Bobby 是賴。辯方則否認賴是用戶「接完紙鶴未?」及 Bobby。

辯方曾指,賴振邦的姐夫張堅順曾稱呼賴為「阿邦」,而非 Bobby。而法官引導時則指,家人以中文名字稱呼賴,是否等於他不是 Bobby,陪審團應以常理作判斷。

至於認罪被告彭軍壕曾與 TG 用戶「接完紙鶴未?」聯絡,而辯方指「接完紙鶴未?」是另有其人,指彭為了減刑,而剪裁證供、生安白造。法官指,陪審團應考慮賴是否用戶「接完紙鶴未?」,警方檢獲的電話是否屬於賴,再考慮他是否串謀者。

辯方又曾向警員指出,警署警長馮保羅曾帶隊,連同其他警員,在警署內見賴振邦,期間要求賴脫去衣物,只剩下內褲,著其在牆角踎低,有警員不斷喝罵他為「曱甴」等。而有份參與行動的警員則否認曾發生上述事件。

法官重申,由於賴沒有出庭作供,故庭上沒有賴被施襲的證供。

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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